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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75号建议的答复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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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提出的《关于老年乘车卡限时限额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感谢您对公共交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收到建议后,市交通运输局党委高度重视,成立人大建议办理工作领导小组,并确定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研究工作措施,与市老龄委密切沟通,共同抓好落实。

东营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有关规定,以政府令的形式发布实施了《东营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第二章第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区内公共交通汽车。鼓励公路客运服务单位对老年人乘车实行免费或优惠。市老龄办依照规定为老年人办理《山东省老年人优待证》,公交企业依照政府法令为持有老年人优待证的老年人办理老年人乘车卡,老年人持卡乘车,由此产生的企业成本费用由财政承担。这项政策已经实施了多年,得到社会的充分肯定和广泛赞誉。作为公交企业无权擅自改变现有规定,在没有政府允许的情况下,限制老年人使用老年乘车卡乘车违反政府法令,极易诱发不稳定事件。

为了落实您提出的老年乘车卡限时限额建议,我局与市人大、市政府法制办、市老龄办负责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交流,限制老年人使用老年乘车卡乘车,需要修改《东营市优待老年人规定》。今年1月份,为进一步完善老年人优待政策,拓展老年人优待项目,提高优待水平,扩大覆盖面,确保老年人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不断增强获得感、幸福感,东营市对2013年出台的《东营市优待老年人规定》进行修订。根据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市法制办将东营市优待老年人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在“中国东营”门户网站全文公开,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正式文件近日发布实施。其中,没有修改老年人免费乘坐城区内公共交通汽车的规定。

您在建议中提到的现象确实存在,目前来说,只能采取宣传引导的方式来促进市民有序乘车、错峰出行。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利用公交车视TV播放公益广告,利用交通安全宣传月活动等在城市街头、公交候车厅张贴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单等,劝导市民有序出行、和谐乘车,到老人居住较为集中的社区进行宣传,与社区结成对子,劝导老年人尽量错峰出行。在上下班高峰时期,公交企业根据客流适当加密班次、增加运力。交通部门开展好市场调研,统筹规划布局公共客运线网,结合财政部门即将出台的公交企业成本规制管理办法,协调相关企业开通合理公交线路,方便市民出行,尽力解决高峰期公交出行存在的不和谐现象。市老龄办在下一步修改《东营市优待老年人规定》时会继续广泛征求社会意见,进一步完善相关规定。

欢迎您继续关注和支持交通运输事业,并提出宝贵意见及建议。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   东营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18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