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页面上的内容需要较新版本的 Adobe Flash Player。

获取 Adobe Flash Player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正文

临时使用港口岸线审批业务手册

作者:  来源:法规科  发布时间:2016-12-19   
字体大小:  保护视力色:             

 

一、前言……………………………………………………………………1

二、审批要素………………………………………………………………1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

(二)实施机构……………………………………………………………1

(三)审批对象……………………………………………………………1

(四)审批依据……………………………………………………………1

(五)审批……………………………………………………………2

(六)审查材料……………………………………………………………2

(七)审批时限……………………………………………………………2

(八)审批收费……………………………………………………………2

(九)审批咨询……………………………………………………………2

三、审批流程………………………………………………………………2

(一)收件…………………………………………………………………2

1.接收………………………………………………………………………3

2.登记………………………………………………………………………3

3.编号………………………………………………………………………3

4.出具凭证…………………………………………………………………3

(二)受理…………………………………………………………………3

1.审核………………………………………………………………………3

2.材料补正…………………………………………………………………3

3.受理决定…………………………………………………………………4

(三)审查…………………………………………………………………4

1.现场审查…………………………………………………………………4

2.技术审查…………………………………………………………………4

(四)审批决定……………………………………………………………4

(五)决定书送达…………………………………………………………4

(六)审批流程图…………………………………………………………4

(七)决定公开……………………………………………………………4

(八)归档…………………………………………………………………4

四、投诉举报………………………………………………………………5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5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5

五、表单及文书……………………………………………………………6

(一)申请与受理类………………………………………………………6

(二)审查与决定类………………………………………………………6

附件

1.流程图……………………………………………………… …………6

2.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 6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山东省港口条例》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及文书等。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咨询服务。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临时使用港口岸线审批

编码:3705000102415

(二)实施机构:东营市港航管理局建设规划处

(三)审批对象港口建设企业

(四)审批依据

《山东省港口条例》(2009年11月通过,2012年1月修正)第十八条:在港口规划区内需要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应当包括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期限、范围、用途、恢复措施等事项。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对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应当事先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第十九条:临时使用内河港口岸线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临时使用沿海港口岸线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确需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限届满三十日前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管理部门提出续期申请,续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续期期限满后不得再行申请续期。临时使用港口岸线,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建设的临时性设施,岸线使用人应当自使用期满后三个月内自行拆除,恢复岸线原貌。

(五)审批条件

完成项目工可审查并取得项目选址意见书

(六)审查材料

1、法人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2、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

4、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

5、企业申请使用岸线的请示;

(七)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5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九)咨询服务

咨询电话号码:0546—8321296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1)窗口接收。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市交通运输局窗口,地址:东营市东营区黄河路218号,联系电话:0546-8339871。

2)网络接收。东营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网址:     http://shenpi.dongying.gov.cn

2.登记

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进行登记,并录入市港航管理局行政许可台账。

3.编号

申请人提交申请时,受理人员根据受理行政许可事项,查处相应行政许可编号,并告知申请人。

4.出具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接受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办理期限。

(二)受理

1.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材料补正

受理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5个工作日内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通知企业在20日内补正;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3.受理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给予受理。

2)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三)审查

1.现场审查

市港航管理局建设规划处工作人员到申请单位进行实地现场检查。

2.资料审查

市港航管理局建设规划处工作人员将对申请单位报送资料进行审查。

(四)审批决定

市港航管理局建设规划处工作人员对行政许可环节进行审核,并提报局领导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五)决定书送达

通知申请人到市港航管理局建设规划处领取批复文件。

(六)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1

(七)决定公开

审批决定在市交通运输局大厅公示栏进行公开。

(八)归档

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市港航管理局建设规划处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材料实行日清月结、年终一次性集中存放制度。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市交通运输局法规教育科负责行政相对人对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市编办、市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负责对市交通运输局的行政许可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3.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4.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5. 市编办、市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

6. 市交通运输局法规教育科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

7.对收到的举报事项,市交通运输局法规教育科和市编办、市优化发展环境办公室、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作出处理后,应各自向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

8.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与受理类

企业申请使用岸线的请示

主要内容:临时使用港口岸线的期限、范围、用途、恢复措施等事项

(二)审查与决定类  

港口岸线使用申请表见附件2

所有附件请自行下载: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