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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县农村公路超限运输许可业务手册

作者:  来源:法规科  发布时间:2016-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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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1

二、审批要素………………………………………………………………1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

(二)实施机构……………………………………………………………1

(三)审批对象……………………………………………………………1

(四)审批依据……………………………………………………………1

(五)审批……………………………………………………………2

(六)审查材料……………………………………………………………3

(七)审批证件……………………………………………………………4

(八)审批时限……………………………………………………………4

(九)审批收费……………………………………………………………4

(十)审批咨询……………………………………………………………4

三、审批流程………………………………………………………………4

(一)收件…………………………………………………………………5

1.接收………………………………………………………………………5

2.登记………………………………………………………………………5

3.出具凭证…………………………………………………………………5

(二)受理…………………………………………………………………5

1.审核………………………………………………………………………5

2.材料补正…………………………………………………………………5

3.受理决定…………………………………………………………………5

(三)审查…………………………………………………………………6

1.现场审查…………………………………………………………………6

2.技术审查…………………………………………………………………6

(四)审批决定……………………………………………………………6

(五)决定书送达…………………………………………………………6

(六)审批流程图…………………………………………………………6

(七)决定公开……………………………………………………………6

(八)归档…………………………………………………………………7

四、投诉举报………………………………………………………………7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7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7

五、表单及文书……………………………………………………………8

(一)申请与受理类………………………………………………………8

(二)审查与决定类………………………………………………………8

附件

1.跨区县农村公路超限运输许可流程图………………………………9

2.跨区县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农村公路申请书………………………10

3.跨区县农村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11

4. 跨区县农村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12

5.准予跨区县农村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决定书………………………13

6.不予跨区县农村公路超限运输许可决定书………………………14


一、前言

本业务手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要求编写主要内容包括审批要素、审批流程、投诉举报、表单及文书等。

二、审批要素

审批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审批对象、审批依据、审批条件、审查材料、审批证件、审批时限、审批收费、审批咨询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跨区县农村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编码:3705000102407

(二)实施机构: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

(三)审批对象:在东营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区行驶农村公路超限车辆的单位和个人

(四)审批依据

1. 《公路法》(1997年7月3日通过,2004年8月28日第二次修订)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可以决定由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行使公路行政管理职责。第五十条: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上或者公路隧道内行驶,不得使用汽车渡船。超过公路或者公路桥梁限载标准确需行驶的,必须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要求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2.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2011年2月16日通过)第三十六条:在设区的市范围内跨区、县进行超限运输的,向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由设区的市公路管理机构受理并审批。

3. 《山东省治理超限和超载运输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1号),承运人申请超限运输,车辆行驶范围在设区的市辖区内的,应当向起运地设区的市交通运输部门提出申请。

(五)审批条件

车辆载运不可解体物品,车货总体的外廓尺寸或者总质量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标准,确需在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行驶的,从事运输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申请公路超限运输许可。

东营市行政区域内,申请跨县区行驶农村公路的超限车辆不得存在以下情况。

1.车辆装载的货物质量超过车辆行驶证核定载质量的;

2.车辆轴载质量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

3.车辆装载货物后的长、宽、高超过公路、公路桥梁技术标准的;

4.行驶路线经过四级公路、等外公路和技术状况低于三类的桥梁的。

(六)审查材料

申请农村公路超限运输许可证,应当向市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1.《超限运输许可申请书》

2.证明所运货物须是不可解体并装载合法的文件

3.车前45度角和对角线车后45度角,车辆清晰彩色照片(4R或4D)各一张

4.载货后车货总体示意图,标出车辆外廓尺寸、货物外廓尺寸、车货总体尺寸和货物重心位置

5.运输车辆的厂牌型号、总质量、整备质量、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等有关资料

6.能证明货物重量的货运单、运输任务单、轴载质量、轴距、轮数、轮胎单位压力等到有关质量

7.货物运输的起讫点、申请经过的路线和运输时间

8.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9.安全运输保障方案

10.涉及公路路产损失的,应提交公路赔(补)偿协议

11.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意

12.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为公民的,提交有效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为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申请人为其他组织的,提交《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提交该组织合法成立的文件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办理路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委托单位的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七)审批证件:《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有效期:当次运输所需时间。

(八)审批时限

受理时限:1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个工作日。

(九)审批收费:审批不收费。

(十)审批咨询: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对有明确规定的按规定答复,没有明确规定或不便当场答复的做好记录,及时协调提出答复意见并告知咨询人。

三、审批流程

(一)收件

1.接收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地址:东营市南一路359号,联系电话:0546—8321789。

2.登记

对审批事项名称、申请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申请材料名称及份数进行登记。

3.出具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

(二)受理

1.审核

受理人对照审批条件进行审核。主要审查材料以及相关图件是否齐全、材料填写是否规范、完整等。

2.材料补正

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返回材料,发放一次性《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逾期未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3.受理决定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决定书》。

2)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三)审查

1.现场审查

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组织审查组到申请车辆超限行驶路线进行实地核查。

2.技术审查

公路管理处对申请人提报材料进行技术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四)审批决定

东营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根据审核意见,提出许可建议,局领导签署批准或不予批准意见。

(五)办结,决定书送达

通知申请人到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领取《超限运输通行证》或不予许可通知书。

(六)审批流程图

见附件1

(七)决定公开

审批决定在www.878365.com或政务公开栏公开。

网址:http://www.dyjt.gov.cn

(八)归档

许可材料实行分类归档。项目办结后由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处具体办理人员负责装订归档。

四、投诉举报

(一)受理岗位和职责:市交通运输局法规教育科负责行政相对人对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市编办、市效能监察中心负责对市交通运输局的行政许可人员违纪违法投诉举报事项的协调处理。

(二)投诉举报的处理

1.对信函投诉举报做到逐件拆阅、登记,及时处理;

2.对网络投诉举报要及时登录收阅、打印登记,及时处理;

3.对当面投诉举报应当分别单独进行,接待人员应当做好笔录;

4.对投诉举报电话做到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

5.对一般投诉举报要及时办理,并于3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重要投诉举报在3日内不能办理完毕的,可延长15日,在30日内将办理结果反馈给投诉举报人;

6. 市编办、市效能监察中心对一般投诉举报经过初步核查,认为被举报行为不需要进行党政纪处理和以其它方式进行追究的,应当作出初步核查报告,并回复投诉举报人;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举报,应当告知投诉举报者向有管辖权限的投诉举报工作机构投诉举报;

7.市交通运输局法规教育科经过初步核查,认为需要立案调查的按照法律规定移交相关部门;

8.对收到的举报事项,市交通运输局法规教育科和市编办、市效能监察中心作出处理后,应各自向分管领导报告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可以了结。处理结果不合规范要求的,责令承办责任人重新处理;

9.受理投诉举报人员要严格执行有关保密纪律。

五、表单及文书

(一)申请与受理类

1.跨区县农村公路超限运输申请书  见附件2

2.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  见附件3

3.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见附件4

(二)审查与决定类  

1.准予许可决定书   见附件5

2.不予许可决定书   见附件6

所有附件请自行下载:

附件.doc